作者因在任監(jiān)察御史期間,曾經(jīng)參加了王叔文的“永貞革新”,反對宦官和藩鎮(zhèn)割據(jù)勢力。革新失敗后,被貶至安徽和州縣當一名通判。按規(guī)定,通判應(yīng)在縣衙里住三間三廂的房子??珊椭葜h見作者被貶,故意刁難之。和州知縣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,作者不但無怨言,反而很高興,還隨意寫下兩句話,貼在門上:“面對大江觀白帆,身在和州思爭辯。”和州知縣知道后很生氣,吩咐衙里差役把作者的住處從縣城南門遷到縣城北門,面積由原來的三間減少到一間半。新居位于德勝河邊,附近垂柳依依,環(huán)境也還可心,作者仍不計較,并見景生情,又在門上寫了兩句話:“垂柳青青江水邊,人在歷陽心在京?!?/p>
那位知縣見其仍然悠閑自樂,滿不在乎,又再次派人把他調(diào)到縣城中部,而且只給一間只能容下一床、一桌、一椅的小屋。半年時間,知縣強迫作者搬了三次家,面積一次比一次小,最后僅是斗室。作者遂憤然提筆寫下這篇《陋室銘》,并請人刻上石碑,立在門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