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還是訴說前事,但在表達上更進一步。作者影射齊襄公和文姜亂倫的無恥行為時,從尋常事物人手,描述鞋子、帽帶都必須搭配成雙,借以說明世人都各有明確的配偶,所指明確而又表達隱晦,既達到諷刺對象的效果,又顯得不露端倪一后半部分與第一章相似,使情感力度得到更深一步加強。
第三、四章轉(zhuǎn)換角度,發(fā)表對魯桓公的議論:作者成功運用“興”的手法,以種麻前先整理田地、砍柴前要先準備刀斧這些日常勞動中的必然性,來說明娶妻必須有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再進一層針砭實際,說明桓公既已明媒正娶了文姜,而又無法做文姜的主。放任她回娘家私通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都被擱淺、踐踏,顯得庸弱無能,文姜的無視禮法、胡作非為也躍然于紙上。
這首詩的風格同《詩經(jīng)》十五國風中的絕大部分作品一樣,是一首群眾創(chuàng)作的民歌,其特點也是每一章節(jié)除少數(shù)詞語略作更換外,基本的語詞句法都是相同的,特別是每章的最后二句,句法語氣完全一樣,只有一二個字的變化,其含義也相似或相近。這正是便于反覆詠唱,易于記憶吟誦,寓意比較單純的民歌式作品。此外,從這首詩里,也反映了男女婚姻必須通過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這樣的封建禮教,早在二三千年以前就已經(jīng)深入人心了。